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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27 | 要 有 法 可 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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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安乐死  立法 
 

要 有 法 可 依

——尽快给安乐死立个法

    死这个词不太好听,不吉利。就是安乐死,人们也不愿意谈论它。但是人生不可避免的要遇见它,自然法则,无法绕过。没有死也就无所谓生,正视死,视死如归,是人的勇敢、智慧,是人类对自然的正确理解。所以,就安乐死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,不对之处,敬请指正。

    一个人如若患上了目前医疗条件下的不治之症,疼痛难耐,生不如死的状态时、或年老体衰,已经精神不能自知,行动无法自理的情况下,勉强弥留不可多存的生命已是在天天折磨自己,这时稍微提前仙去,真是一种解脱。

    多几天的强留于世,连累了多少人,牵动了多少心。如若确实有望,耗些精力还值。好转已无指想,何苦劳顿众亲?有言曰:久病床前无孝子,不无道理。自己泰然去也,大家敬佩!不存奢望。

    挣扎苟存的几天,要花费大量钱财!昂贵的医药费,给还要活着的人留下多么沉重的负担!

    有限的资源留给尚可存活的生命使用,体现捐献者精神之崇高。试问:有几个植物人恢复?所占比例如何?沉重负担有何作用?

    开明人士呼吁:我国也应尽快给安乐死立法。世俗风气须逐步扭转,孝顺、报恩不止苟延残喘一种方式,合乎科学的发展才是睿智的选择。

    我的态度,提前申明:如若不幸成为不想之状况,我自愿安乐逝去。如到时不能自己表达,家人可代为实行,我欣然接受。

    但愿我不是安乐死立法后申请第一人,因为那就太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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